在4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召开了本赛季第三期的裁判评议会议。此次评议主要集中在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的几项争议判例上。

国安申诉蓉城手球未能明确证据,支持进球成立

案例三:

在中超联赛第5轮的较量中,北京国安对阵成都蓉城。比赛进行至第14分钟,成都蓉城的7号球员在对抗中铲倒了北京国安的20号球员,裁判因此出示黄牌,VAR则没有介入。

北京国安俱乐部的申诉认为:对方的7号球员应被出示红牌,罚出场外。

对此,评议组经过讨论一致认为:成都蓉城7号在铲球的过程中,左脚的用力和速度主要体现在其左侧,但并未明显碰到球或北京国安的20号球员,而主要的接触发生在右脚。虽然左腿的铲球速度较快且力度较大,但属于鲁莽犯规,并不构成严重犯规。因此,裁判对7号球员处以黄牌的判罚是正确的,而VAR未介入也无可厚非。

案例四:

同场比赛进行至第27分钟,成都蓉城的10号球员与北京国安的26号球员争抢时发生争执,裁判对此判定成都蓉城10号犯规,但未出示红黄牌,VAR同样没有介入。

北京国安俱乐部以为:成都蓉城10号球员应被罚红牌。

对此,评议组指出:经过查看录像,成都蓉城10号的左脚鞋钉确实踩到了北京国安26号的脚踝上,虽然身体重心靠在右脚,但犯规的强度依然构成鲁莽行为,需出示黄牌,但并不足以升级为红牌。因此,裁判在红牌决定上是正确的,但在黄牌的判罚上则存在遗漏。

案例五:

在比赛的第84分钟,成都蓉城成功进球,裁判宣布进球有效,VAR同样没有插手。

北京国安俱乐部认为:在进球前,成都蓉城的23号球员存在手球应判进球无效。

对此,评议组进行了解释:若攻方球员手部触球后直接入网,依照规则应视为手球,进球无效。鉴于无法清晰证实球是否与成都蓉城23号球员的手臂接触,评议组支持裁判员对该进球有效的判定。由于VAR回放中无法找出确凿证据,VAR未介入的决定也是正确的。

国安申诉蓉城手球未能明确证据,支持进球成立

此外,评议组还注意到,社交媒体上流传的非官方视频无法验证其来源,且同样没有清晰的证据,因此最终评议依靠的是官方转播和VAR的视频数据做出的决定。